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五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事故管理
事故报告要求:
a)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保护现场。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
a)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b)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落实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